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用途,帮助中小微型企业纾困解难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依据《保障中小微型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政府采购范围“整顿市场秩序、建设法规体系、促进产业进步”三年行动策略(2025—2026年)〉的公告》(国办发〔2025〕33号)等文件精神,云南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网站(以下简称平台)功能,为政府采购合同筹资及信用担保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服务,从2025年6月起在全省全方位启用。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:
一是政府采购合同筹资(以下称“政采贷”)及信用担保,是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资金难点、减少提供商买卖本钱的有效举措。“政采贷”是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(成交)提供商,以中标(成交)公告书或采购合同,向金融机构申请筹资贷款,采购人将合同款项支付到筹资回款账户后,金融机构根据筹资协议约定收回贷款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含投标、履约及预付款保函,其中,投标、履约保函是提供商在政府采购投标(响应)、合同履约等过程中,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由金融机构提供保证的投标(响应)、履约凭证,用以替代原需缴纳的投标(响应)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;预付款保函是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,为防范中标(成交)提供商不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需要中标(成交)提供商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承担返还预付款的担保凭证。
二是积极支持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业务电子化运行。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展示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有关商品信息,查看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状况;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可根据“总对总”模式与平台直连,实时获得筹资回款进度和保函用状况等,精确评估筹资及担保业务风险。有意愿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商可以参考自己实质需要,通过平台查看、比对金融商品信息,迅速筛选适配策略,在线提出业务申请,进行筹资回款账户锁定,切实提升筹资及担保成功率。
三是合力推进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工作高效拓展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“政采贷”及信用担保工作作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的要紧抓手,加强宣传引导力度,调动有关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。采购人对提供商提交的“政采贷”账户变更及锁定申请,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向筹资回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。平台运维机构要加大技术保障与服务支撑,不断提高平台公共服务水平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提供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金融商品,不能干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拓展业务,不能违规泄露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。